公证常见问题集锦  
2016/12/02
 

  一、申办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?  

  (一)声明书、委托书、指纹、文书上的签名(印鉴)属实等公证必须由本人亲自到馆申办,并在领事官员面前,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。  

  (二)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,应由其监护人代理。  

  (三)法人申办公证,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办理。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办理。  

  (四)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、不合法的,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,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,以及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的,驻外使领馆不予办理。  

  (五)驻外使领馆不办理合同、协议类公证,不动产事务公证以及公司章程、注册文件、招标投标、票据、贷款等公司、金融事务公证。合同、协议类公证,公司、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驻在国金融、公司法律事务,应在中国国内或西班牙当地公证机构办理;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,但馆可以受理涉及国内房产的委托书、声明书公证。  

  (六)出生、死亡、无犯罪记录等公证,应向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,馆不出具上述种类的公证。  

  (七)中国国内出具的职业资格证书、驾驶证、结婚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,馆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上述证书办理公证。  

  驻外使领馆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,需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,如当事人身在国外、不便回国办理,可以委托他人(国内亲友、律师等)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;如国内公证机构要求,当事人可在驻外使领馆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委托书公证。  

     

 二、委托书应当自行书写还是按国内文书使用部门提供的样本填写?  

  委托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:委托人基本情况,受托人基本情况,委托原因,委托事项,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,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,委托人的签名、指印,委托日期等。  

  涉及房产的委托应根据房产证上的描述,写明房产所在地及房屋的具体情况,委托书上涉及房产的信息须与房产证上完全一致。  

  为便于使用,建议当事人按中国境内文书使用部门要求的格式和项目填写,如无相关格式,也可自行拟写。委托书文本内容由当事人负责,但其中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虚假、不当的信息。  

     

  三、未成年人能否申办公证?  

  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。  

     

  四、领馆可否办理在中国境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?  

  无法办理。在中国境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当事人亲自或委托他人(亲友或律师)向其在中国境内原户籍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,由中国外交部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,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。  

     

 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应当两人共同办理涉该房产委托书公证?  

 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并不当然是夫妻共有财产。根据中国法律规定,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财产所有形式,约定婚前及婚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、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、部分共同所有。  

  如夫妻婚后房产为共有财产,公证事项涉及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转让、管理的,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办,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。  

     

  未拿到房产证的房产,如何申办售房委托书公证?  

  无论在国内公证机构还是在中国驻外使领馆,申请公证的事项涉及房产转让的,当事人均须提交房产证的原件或复印件;尚未办妥房产证的,当事人可以先申办委托他人在国内房管部门办理领取房产证的公证。  

     

  七、我想在中国境内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该怎么申请办理“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”?  

  一般情况下须由本人持有效护照和居留总领馆申请办理,无须缴纳费用。  

     

  八、本人已经来到国外,不便回国,如何办理学历学位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等公证?  

  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、驾驶证、结婚证等,应在国内办理公证,并视需要办理认证手续。当事人身在国外、不便回国办理的,可以委托他人(国内亲友、律师等)办理。  

  更多公证详情请见我馆网站:http://barcelona.china-consulate.org/chn/lsfw/gzrz/。  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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